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学年论文管理办法(校教字[2006]第25号)

作者:实验教学中心 | 时间:2006-05-25 04:38

  第一条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基本研究能力和方法,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年论文是本科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实践教学过程。

  学年论文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方法,提高分析与解决较为复杂问题的能力,初步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三条 学年论文工作属于实践教学工作,按照校院二级管理的要求,学校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并进行相关指导、评价,学院负责学年论文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年论文必须在专业理论范畴内,针对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研究,力求体现科学性和实用性,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五条 学年论文的选题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本专业的本科培养目标要求,体现对专业基本训练的内容,有利于巩固和深化学生所学的知识,使学生得到学术研究能力的基本训练;

  (二)符合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实际水平,范围适宜,难易适度,学生在短期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或者可以相对独立地做出阶段性成果的课题;

  (三)一般应当实现一人一题。

  第六条 学年论文的选题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课程中的某一部分内容进行讨论和研究;

  (二)阐明本学科理论在实际应用中的一些问题;

  (三)阐述本学科领域发展进程中的重大事件和重要情况;

  (四)探讨本学科中某些观点或概念的历史发展等。

  第七条 学年论文选题由学院拟定后向学生公布,由学生自主选择。学生也可自拟选题,但应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学年论文的课题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选题的,应经指导教师同意。

  各学院应根据学生的选择与教师的专业研究方向,合理安排指导教师。

  第八条 学年论文的指导教师须具备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科研工作经验且工作责任心强。

  第九条 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有:

  (一)向学生介绍研究方法和论文写作方法、有关参考书目或文献资料,审查学生拟定的写作计划;

  (二)定期检查学生的研究进度和质量,在指导过程中要严格要求学生按标准格式正确撰写论文。指导教师对每篇论文的指导应不少于2次,并应当就指导情况填写论文指导记录表;

  (三)确保对学生的指导时间和指导质量,采取有效方式监督学生不得采取抄袭等作假行为,并督促学生按时完成论文任务;

  (四)对所指导的论文进行结题评阅,认真填写意见并给出成绩。

  第十条 学年论文应当反映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与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符合学术规范,论文字数一般不得少于4000字。

  论文具体规范参照适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规范》。

  第十一条 学年论文成绩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等5个等级评定,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每篇学年论文都写出评语并给出最终成绩。

  第十二条 学年论文工作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到第五学期初之间进行。学生应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学年论文登记表》,并交所在学院备案。

  第十三条 学年论文相关资料应当参照《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归档。

  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1.学年论文选题目录;2.学年论文指导教师任务安排表;3.学生的学年论文;4.学年论文工作总结;5.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学年论文登记表》;6.学年论文成绩汇总统计表。

  学生的学年论文可备份留存电子稿件。

  第十四条 为了鼓励学生勇于创新,学校将每年组织优秀学年论文的评选工作,并对优秀学年论文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