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剧毒药品使用安全》

作者:实验教学中心 | 时间:2018-12-05 05:46

  为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此细则,适用于学院各个用于鉴定及科研教学的实验室。

  可能产生的危害

  1.摄入微量剧毒药品即可使人致残或有生命危险。

  2.剧毒药品使用不当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预防措施

  1.购买剧毒药品必须向研究院、实验室管理处和保卫处申请并批准备案,经过公安部门审批,使用“剧毒物品购买使用许可证”,通过正常渠道在指定的化学危险品商店购买。

  2.剧毒药品管理实行“五双”制度,即两人管理、两人使用、两人运输、两人保管和两把锁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剧毒药品保管实行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到人。管理人员调动,须经部门主管批准,做好交接工作,并将管理人员的名单报保卫处备案。

  4.剧毒药品使用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器具,在通风橱中进行操作,做好应急救援预案。

  5.实验产生的剧毒药品废液、废弃物等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掩埋或水冲。废液、废弃物等应集中保存,由研究院统一处理。

  6.剧毒药品使用完毕,其容器依然由双人管理,在研究院统一进行报废处理时上交,由研究院管理部门在剧毒药品使用许可证上签字,证明己经处理完毕。

  7.学生使用剧毒物品必须由教师带领。临时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剧毒物品

  8. 剧毒物品不得私自转让、赠送、买卖。如果各单位之间需要相互调剂,必须经研究院的教务处和保卫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