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提高北京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京教高〔2012〕26号)和《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京教高〔2015〕1号),推进北京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进一步丰富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体系,市教委决定开展2015年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一)申报对象为北京地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已获评国家级、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的不再参加申报。
(二)每所高校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
(三)申报中心要以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宗旨,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契合北京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发展需要,鼓励学科专业交叉融合,能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及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中发挥积极作用,并在实验教学、管理、资源、队伍和信息化等方面取得丰富的建设成果,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申报要求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在教学、队伍、资源、管理和信息化等方面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一)先进的实验教学理念
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在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形成重视实践教学、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协同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良好氛围。
(二)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
遵循实验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建立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目标清晰、载体明确、评价科学的实验教学质量标准。建立以实验教学中心为依托,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模式。重视基本规范的养成,重视基础能力的培养,重视与科学前沿、工程实际和社会应用实践的密切联系。
(三)先进的实验教学方式方法
创新和使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现代化的教学手段,积极开发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重点实行以学生为本的基于问题、项目、案例的互动式、研讨式教学方式和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注重基础与前沿、经典与现代相结合,虚拟仿真与真实体验相结合,基本规范养成、基础能力训练与创新能力培养相结合,促进学生多样化成才。
(四)先进的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模式
重视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制定相应政策,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高水平教师投入实验教学工作。建设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教学、科研、技术兼容,核心骨干相对稳定,年龄、职称、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团队。重视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的选拔和使用,加大人员培养培训力度,拓宽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人员交流的途径。形成由学术带头人或高水平教授负责,热爱实验教学,教育理念先进,教学科研能力强,信息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勇于创新的实验教学队伍。
(五)先进的仪器设备配置和安全环境
实验仪器设备配置符合教学要求,体现专业特色,适应科技、工程和社会应用实践的变化与发展,满足人才培养需求。实验教学资源及仪器设备使用效益高,运行维护保障充分。环境、安全、环保符合国家规范,经常性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创造性开展体现学科专业实验教学特点和学校特色的实验教学文化建设。
(六)先进的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和管理模式
坚持科学规划、资源整合、开放共享、高效管理原则,对实验教学中心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对实验教学资源和相关教育资源进行整合,建设面向多学科、多专业的实验教学中心。理顺实验教学中心管理体制,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建设有利于学生自主实验、个性化学习的实验环境,建立健全评价与保障机制,完善并落实实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创新对外交流与合作模式,利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人才和技术优势,建设校内外互惠互利、可持续发展的实践育人条件。
(七)先进的实验教学信息化水平
推进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深度融合,加强信息技术在实验教学过程中的广泛应用。建设普通实验教学、研究性实验教学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等信息化实验教学资源,建立统一的实验教学中心信息管理平台,推动课程管理、师生交流、教学评价的信息化,实现实验内容、空间、时间、人员、仪器设备等的高效利用和开放共享。持续提高实验教学队伍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八)突出的建设成果与示范作用
实验教学中心特色鲜明,实验教学效果显著,建设成果丰富,受益面广,学生实验兴趣浓厚,自主学习能力增强,实践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三、工作安排
(一)推荐申报工作
1.各高校应在科学规划、强化建设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本次推荐申报工作。
2.根据各高校申报情况,市教委将成立专家组,通过资料评审、会议评审等环节进行评审。此次评审工作秘书处设立在北京邮电大学。
3.评审结果将在市教委高教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市教委授予“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
4.各高校要重视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工作,学校对入选中心要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加大投入,持续建设,确保中心能在实验教学方面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二)提交相关材料
申报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附件1),要求电子版为PDF格式。
2.学校有关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建设成果等必须的支撑材料。支撑材料电子版需为PDF格式文件,容量不超过50M。
3. 申报中心基本情况表汇总表(附件2)。
12月25日将申请书纸质材料(1份)和申报中心基本情况表提交至秘书处,逾期不再受理。同时,各高校请于12月28日至30日将前两项申报材料上传到“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网站”(http://bjsyzx.bupt.edu.cn)。申请书内容须在网站中填写,支撑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登陆用户名和密码在提交纸质版材料后,由工作秘书处通知。
(三)相关工作要求
1.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请各高校安排专人负责,并于11月30日前将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发电子版至fuxingfeng@bjedu.gov.cn。
2.倡导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议各高校制作纸质版材料时,采用A4纸双面打印,简单装订即可。
四、联系方式
(一)秘书处
联 系 人:张文璐
联系电话:62282251
传 真:62282082
电子信箱:buptzcc@bupt.edu.cn
邮政编码:100876
通信地址: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资产管理处
(二)市教委高教处
联系人:付兴锋
联系电话:51994849
附件:1.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2.申报中心基本情况汇总表
3.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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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