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院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文件的通知

作者:实验教学中心 | 时间:2018-03-21 06:28

    京教勤〔2017〕28号

    各高等院校:

    为强化本市高等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了《高等院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转发你们。 请认真对照《规范》,进一步落实《北京市教育系统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京教勤〔2017〕28号),落实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研究制定本校(院)落实《规范》的实施方案, 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规范, 严格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措施, 围绕《规范》开展学校、院系、实验室三级宣贯培训,确保师生严格遵守《规 范》要求,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有效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报告北京市教委。

    目前, 北京市地方标准《高等院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正在制定中,标准正式公布实施后,本《规范》自行废止。

    附件:高等院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