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与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共建仪式举行
1月29日,我校与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共建协议签字仪式在昌江法院举行。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熊大胜,副书记、副院长陆海江,我校教务处副处长邵文郁参加协议签字仪式。
熊大胜院长首先对我校派人专程赴海南签署共建合作协议表示热烈的欢迎和由衷的感谢。他指出,昌江黎族自治县位于海南省西北部,依山面海,交通发达,通讯等基础设施完善。全县人口约25万人,是海南本部工业重镇,亚洲第一富铁矿石碌铁矿就在昌江境内。多年来,昌江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指导思想,整体工作迈上新台阶。先后荣获“全国模范法院”、“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国少年法庭先进集体”、“全国指导人民调解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在2015年初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昌江法院再次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这也是本次会议上海南法院系统唯一获奖单位。他认为昌江法院能够和中国政法大学这一中国法学最高学府建立共建关系,对于昌江法院法官、干警的业务素质的提升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他同时表示,愿意以进行庭审直播观摩、提供庭审录像和案卷副本等各种方式为中国法学教育贡献一份力量。
邵文郁副处长对昌江法院的热情欢迎表示感谢。他指出,我校创立的“同步实践教学”人才培养模式解决了当前中国法学教育中人才培养与优秀司法资源脱离甚至割裂的问题,使两者相融合并将实践教学实时嵌入法学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在这一主导思想下,学校建立了“同步实践教学模式”合作平台体系,在每一个省份选取一到两家优秀司法机关进行合作。此次与昌江法院的共建是我校在海南省与第二家司法机关签订共建协议,昌江法院也是目前为止海南省共建单位中唯一一家位于具有显著民族特色地区的司法机关。希望昌江法院能够持续不断为我校提供各种类型的优秀司法资源,并通过双方的努力,把协议项下的“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建成优秀“同步实践教学”平台合作基地。
本次与昌江法院的共建是我校人才培养“同步实践教学模式”合作体系“在每一个省份至少与一家先进法院进行合作”目标的既定步骤和选取全国具有典型文化特征和地方特色司法实务部门进行合作共建的最新成果。通过此次共建,“同步实践教学模式”合作体系布局更加合理,人才培养工作更加全面,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学校根据“十三五”发展规划,坚决贯彻人才培养理念,全方位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重要举措和步骤。